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關于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的公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8年05月05日 文章點擊數:6118 【打印】
根據 2018年 4月 20日市政府專題會議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權移交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達州中心城區區域范圍
達州中心城區區域包含:老城區、西外、南外、北外等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權均移交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
二、收費時段及標準
(一)臨時占道停車計費時段
早上7:00起至晚上21:00止。
(二)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在達州市中心城區內經交警、建設、城管等部門規劃設置在道路、人行道、公共廣場的臨時停車點,其中小型客車、轎車、小型貨車臨時停車按如下標準收費。
1、一類價區:通川區老城區朝陽路棋園路口至小紅旗橋路口至達巴路口至通川北路鐵旅賓館路口至張家灣二馬路口至二馬路灘頭街路口以內的區域。按2元/小時!車次,不足 1小時按 1小時計,1小時以后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每車每次每天停車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元。
2、二類價區:除一類價區以外的其余區域。2元/2小時!車次,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2小時以后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每車每次每天停車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元。
(三)免收停車費的車輛及時段
1、軍用(含武警)車輛、執行公務的制式警車、執法車、救護車、搶險車、殯儀車、郵政車等特殊車輛。
2、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7:00。
三、停車泊位管理
(一)車輛駕駛人或車主現場交納停車占道費。
(二)停車人應當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劃定的車位,停車入位,依次按朝向順序停放機動車。
(三)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否則后果自負。
(四)修車、洗車、餐飲、茶樓、銀行、通信、醫院等行業臨時占道停車泊位可按泊位數包交年度占道費。
(五)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在停車泊位停放。
四、其他
(一)成都金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對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權于2018年4月30日終止。
(二)成都金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自行終止與原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管理人員的勞動關系或承包經營協議,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結算清所有費用。
(三)2018年4月30日24:00前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的相關債權債務由成都金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日